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翟芸瑶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翟芸瑶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内蒙古两名学生因殴打学生、收份子钱获刑,为何网友们纷纷拍手称好?
针对这种校园霸凌,我认为就该动用法律来对霸凌者进行严惩才是,校园暴力的话题并不少,往往都是学校批评教育,家长赔礼道歉赔钱了事,并不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,而本案当中左某某和刘某威逼他人抽烟,索要财物,暴力殴打的行为正是当下校园暴力的典型代表,对两人进行刑事追责不仅可以很好的解决校园暴力者的追责问题,还能够给其他施暴者足够的警示惩戒作用!
事情概要:
近日,包头市青山区人民***审理了一起校园欺凌案件。被告人左某某和刘某曾多次逼迫被害人抽烟、点烟,购买物品、微信发红包,并用扇耳光、踢踹肚子和大腿的方式长时间殴打同学,直至被害人跪地求饶,造成被害人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损害。
针对校园暴力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应当依法追责!
首先寻衅滋事罪是指是指肆意挑衅,随意殴打、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。
所以可见寻衅滋事罪的主要行为表现方式就是指:
- ①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- ②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-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-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而校园暴力当中必不可少常见寻衅滋事罪行为就是殴打他人、恐吓他人、强拿硬要占有公私财物。根据目前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来看,构成该罪名的主体至少要年满16周岁才能入罪,所以以此类推一般高一学生就大多年满16周岁即可以以该罪名进行追责!
这是重拳出击,对于校园欺凌的判刑,虽然说判了7个月,这让人看到法律不分人群,即使是学生,触碰了法律,也终将要受到法律的惩罚,为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***点赞,这个审判好,对于这种学生,就是披着学生的皮,干着混混流氓的事,一切危害他人,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在触碰法律的红线,既然目无王法,那就应该让其尝试一下法律的打击。
据悉,内蒙古包头市某学校两名学生经常殴打、恐吓、欺压同学,让同学抽烟、点烟、微信发红包、购买东西,稍有不从,二人边进行殴打同学,直到跪地求饶,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及身体创伤,后二人被警方抓获,在法律的审判下,二人被包头市青山区***以寻衅滋事罪判处***7个月,宣布审判后,均为上诉,现以生效。
二人终于为自己的无知和暴力付出了法律的代价,校园欺凌,不一定就会逍遥法外,有些学生自以为自己未成年,即使犯罪,也不会被法律惩罚,顶多家长赔钱就了事,其实不然,此次包头市对于校园欺凌的左某和刘某的审判,就让人看到法律对于一切犯罪都是零容忍,一定会给予处罚。
杜绝校园欺凌,打击违法犯罪,净化校园,净化社会,对于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,坚决予以打击,让他们明白,法律的严肃性,绝不是说他们就能逍遥法外,哪怕是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,依旧会得到法律的审判,一切犯罪,都不能被原谅,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。
或许以前我们的认知里,对于校园欺凌,一直认为是不会被判刑,让许多坏学生无法无天,让许多学生被欺负的苦不堪言,其实有些过分的行为还是会被法律追究,会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代价,青山区***的审判,让网友拍手称快,这说明对于这种无法无天的校园欺凌也让光大网友深恶痛绝,引起了公愤,那说明这确实威胁到了学生,而青山区***的果断判决,让光大网友看到了法律的坚决,哪怕是学生,触碰了法律依旧会被审判。
看到内蒙古两名学生因殴打学生、收份子钱获刑,网友们拍手称快,我认为这反映了群众对校园霸凌的态度:惩处那些在校园中肆无忌惮的霸凌者,还校园以清净的环境。
校园是个小社会。校园欺凌,一直是这个小社会中最阴暗最残酷的角落。
多年来看到听到的故事,真的是令人唏嘘,多少花季的少年,本应该奔向美好灿烂的明天,却因为校园霸凌,过早地付出了沉重的代价,改写了人生的方向。有因为害怕一直被欺凌而放弃学业不得不外出打工的,有愤而反抗两败俱伤付出生命代价的,更有因此而致残、精神受***而丧失劳动能力的......
再来看看包头市审理这起案件中的两名被告的霸凌行为:“多次逼迫被害人抽烟、点烟,购买物品、微信发红包,并用扇耳光、踢踹肚子和大腿的方式长时间殴打同学,直至被害人跪地求饶”,这已经触犯了刑法,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校园霸凌,很可能引发一系列恶果:
校园霸凌,带给被霸凌者的是永远的心理阴影和伤害:自卑、软弱,难以进行正常的人际交往、心灵扭曲、甚至自残或报复社会。
对于霸凌者来说,也往往容易走上犯罪道路,危害身心健康,改变人生航向。
霸凌者和被霸凌者双方的家庭,都会因此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和亲情的代价,甚至导致家庭的破裂。
对于学校和社会来说,霸凌***扰乱了校园正常的秩序,危害社会文明和安全。
为什么?因为法律是惩处罪犯、保护弱者的,不能是罪犯的保护伞。从本案犯罪情况来看,这两名被告人应该是初中或者高中的学生,应该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初步形成是非观,如此欺凌别人,难道自己不知道是不应该的吗?法律如果不惩处这种人,又怎么能保护弱者呢?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翟芸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翟芸瑶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